扬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主承销商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4-04 16:18

一、本次发债概况
扬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0亿元私募公司债券。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工作的意见》,公司现采用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主承销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5、2020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失信记录和无行贿行为,不存在债券承销业务资格暂停或文件不被受理等行政处罚,不存在主承团队或人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况。
6、本次遴选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双方均需为证券公司),同时双方需在投标前就协作分工和承销份额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需承诺接受发行人所提出的承销费率。
8、存在其他违反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行为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三、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函(附件1)
2、公司债券主承销商资质证明文件(附件2)
3、信用评价(附件3)
(1)中国证券业协会最近一次公布的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结果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2022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
(3)投标人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
4、投标人综合实力(附件4)
投标人总资产规模情况(联合体各方需分别提供数据,最终以得分高的数据为准)
5、2020年以来受到发改委、证监会、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关于债券发行的处罚情况(附件5)
6、投标人承销业绩(附件6)
(1)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投标人作为主承销商承销全国全口径债券规模情况(联合体各方需分别提供数据,最终以得分高的数据为准)
(2)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投标人作为主承销商承销江苏省全口径债券规模情况(联合体各方需分别提供数据,最终以得分高的数据为准)
(3)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投标人作为主承销商承销扬州市信用债情况(联合体各方需分别提供数据,最终以得分高的数据为准)
     7、投标人承销能力(附件7) 
(1)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投标人作为承销团成员在国内承销发行的公司债券,推迟或取消发行情况。(联合体各方需分别提供数据,最终以得分高的数据为准)
(2)投标人2021年-2022年在江苏省范围内作为独家主承销商或牵头主承销商承销主体评级AA的私募公司债(不含短期公司债,不包含基础期限在1年及以下)的最低票面利率情况。(联合体各方需分别提供数据,最终以得分高的数据为准)
8、承销费率情况(附件8)
投标人请按照年化费率格式提供本次债券承销费率报价,且不接受浮动报价。
9、余额包销承诺(附件9)
投标人承诺余额包销
10、发行方案设计与服务(附件10)
(1)本期债券的方案设计:对本次债券发行工作进行整体设想和具体规划,提供的承销方案科学合理,采用的工作方案紧凑可行,对债券审批及发行的时间进度安排高效。
(2)团队配置:项目团队人员配备和分工情况、项目团队同类项目执行经验、专业能力、项目团队的监管沟通的优势等。
(3)过往服务:近三年内投标人或所在集团公司与发行人或金融集团的服务经历等。
11、为提高本次招标效率,投标人应注意:
(1)投标文件应根据本公告(含附件)中所提供的格式,按顺序填写内容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有目录及页码,以便评委检索。
(2)投标文件内容应简洁易懂,切合要点。
(3)投标文件的内容应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若投标文件中存在内容表述与事实明显不符且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投标人的本次遴选资格。
四、评审机制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的意见》,组建评审专家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对投标人的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独立评分。在招标人履行相关程序后,最终确定本次公司债券主承销商。
2、本次遴选评审会不设置现场述标环节。
五、投标文件及递交时间
投标文件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将统一密封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面交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通过电邮或其他方式递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年4月25日下午3时(以邮戳为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六、保密义务
未经本公司同意或授权,投标人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使用、复制本公告和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七、注意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
2、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投标发生的所有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及专家评审费(按实结算,不提供发票)由中标机构承担。
3、本公告有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方式影响本次遴选工作,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人的本次竞标资格。
八、招标工作联络方式
(一)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琴】
电话:【0514-80827735、13952573302】
邮寄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旺角三楼】
(二)招标人:【扬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文星】
联系电话:【0514-80789361、13813199336】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瘦西湖路149号】

附件(扬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遴选).docx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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